歐盟委員會評估,到 2050 年,成員國計劃的壽命延長和新的大型反應堆將需要投資 2410 億歐元(2790 億美元),小型模塊化反應堆和先進模塊化反應堆則需要更多投資。
歐盟委員會第八個核能示范計劃(PINC)的通報稱,預計核能裝機容量將從2025年的98吉瓦增至2050年的109吉瓦。報告估計,到2040年,歐盟90%以上的電力將實現脫碳,并表示“對一些歐盟國家而言,核能是脫碳、工業競爭力和供應安全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報告稱,截至2024年底,歐盟12個成員國共有101座核反應堆在運行,約占總發電量的23%。上一份PINC報告發布于2017年,當時預測2025年的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80吉瓦。實際數字略高,略低于100吉瓦,差異的原因是繼續運行的現有核電站數量超出預期。
新文件指出,延長核電壽命對于確定未來核電裝機容量至關重要。盡管基準情景假設2050年的裝機容量為109吉瓦,但文件估計,如果所有現有反應堆的使用壽命延長至70年或80年,并且所有計劃中的新建項目均已交付,到2050年裝機容量將達到144吉瓦。文件還指出,小型模塊化反應堆(SMR)的裝機容量估計在17吉瓦至53吉瓦之間。
這2410億歐元中,2050億歐元用于新建,360億歐元用于壽命延長,這意味著“雖然實際壽命延長將決定2050年的裝機容量,但它們僅占投資需求的一小部分”。
該評估報告的最終版本將在成員國和歐洲經濟與社會委員會討論后發布,旨在“全面、基于事實地概述核能發展趨勢以及整個歐盟的投資需求范圍。該評估符合歐盟的脫碳目標、可再生能源歐盟計劃(REPowerEU)和清潔工業協議(CLS)的目標”。
歐盟能源與住房事務委員丹·約根森表示:“為了真正實現清潔能源轉型,我們需要全方位的零碳和低碳能源解決方案。核能在構建具有韌性且更清潔的能源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確保必要的框架條件將使歐盟能夠保持其在該領域的工業領先地位,同時維護最高的安全標準并負責任地管理放射性廢物。”
政策、法規、融資
歐盟委員會表示,監管機構之間需要合作以加快許可證發放,并表示“建議計劃使用核能的成員國考慮組建‘自愿國家監管聯盟’,作為其中的一部分,這些國家可以統一監管規定或同意相互承認其許可決定”。
它還呼吁加大力度建設處理廢核燃料和放射性廢物及退役的基礎設施,并敦促更多地探索“通過制造核反應堆新燃料(MOX)對廢燃料進行多次回收利用”的可能性。
還需要“提高現有勞動力的技能,吸引新的人才并支持初創企業”以及發展歐洲供應鏈。
在融資方面,歐盟委員會表示,成員國“應考慮盡早投資并制定政策,以維持核能可持續的工業生態系統”。
其補充道:“修訂后的《電力市場設計》中列出的工具使成員國能夠通過重新分配電力市場和建設風險來支持項目開發商。項目融資也可能依賴于購電協議 (PPA);在這種情況下,成員國可以針對特定購電協議中的生產商設計支持工具。其他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和英國,正在測試其他創新工具,以進一步管理建設風險,例如通過調整受監管資產基礎模型,一些成員國最近也考慮了這一選擇。”
“委員會將向成員國提供指導,指導他們如何根據國家援助規則設計能源相關項目的差價合約,包括其與電力購買協議的潛在結合。”
該評估還認可了核能用于區域供熱方案和工業流程脫碳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生產的潛力。評估總結道:“歐盟核供應鏈要想蓬勃發展,需要穩定的長期承諾、更高的標準化水平和加強合作。投資于歐盟核工業的競爭力并加強其供應鏈至關重要,我們的目標是在全球范圍內運營。”
總部位于布魯塞爾的貿易協會“歐洲核能協會”(Nucleareurope)總干事埃馬紐埃爾·布魯廷(Emmanuel Brutin)表示:“我們很高興看到歐盟委員會認識到核能為歐洲帶來的諸多益處……然而,歐盟現在需要制定一項明確的行動計劃,涵蓋有助于實現計劃投資的政策和融資機制。此外,歐盟還必須確保所有政策都采取技術中立的方針。”
本月早些時候,歐洲核能協會 (Nucleareurope) 委托發布的一份報告稱,歐盟核能部門的發電能力約為 106 GWe,每年為歐盟經濟貢獻 2512 億歐元,創造每年約 476 億歐元的公共收入,并維持超過 883,000 個就業崗位。 |